投保人填写投保单的行为属于发出要约,是希望与保险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保险人发布的保险商业广告和宣传属于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