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的条款有:
1、行纪人与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从事贸易活动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3、所支付的具体报酬;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