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拟设公司股份未登记的,合同一般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依据以拟设公司股份质押未登记的合同,要求出质人承担相应质押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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