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鉴定的当事人书面陈述意见,存在以下要求:

1、鉴定的当事人书面陈述意见应当包括当事人身份信息、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该医疗过失与损害结果的关系等内容;

2、提交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

3、其他要求。

相关法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应当对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听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经审核,发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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