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冷战该就是否离婚的问题慎重考虑。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尚未对于冷战就离婚作出明文规定,双方当事人就是否离婚的问题是具有婚姻自由的,法律对此不强制要求,不予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