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与女方解除夫妻关系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不具备随时探视孩子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