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婚姻登记机关也就是民政局乱收费可以向上一级婚姻登记机关举报,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相关法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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