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由别人代笔所作成的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确认方式如下:一般情况下,按照双方的约定,确认著作权的归属。但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著作权权属人或约定不明的,著作权归委托人享有。并且代笔人因代笔存在合理费用支出的,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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