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法院从专利的相似度为标准来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方法是如果侵权产品和专利产品的形状、图案等主要设计部分相同;或者主要设计部分相同、相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都可认为二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认定一般消费者对于外观设计所具有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时,一般应当考虑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授权外观设计所属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设计空间。设计空间较大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一般消费者通常不容易注意到不同设计之间的较小区别;设计空间较小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一般消费者通常更容易注意到不同设计之间的较小区别。 第十六条 对于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其组合状态下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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