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中对于驰名商标所适用的保护范围的相关规定如下:

1、就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恶意注册的,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3、其他保护范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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