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商标的商标权人在使用商标时应当承担以下法定义务:

1、商标权人在使用商标时有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2、商标权人在使用商标时有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3、商标权人在使用商标时有按照约定使用注册商标。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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