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受到人身损害的受害人若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的,应当遵守的程序包括有:提交伤残评定申请书;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总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等材料进行评定。

相关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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