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询权并不是属于人民群众的权利。质询权是指具有质问权者(如议员、人民代表)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提出质问和要求答复的权利。在我国,具体指人大代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有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本级监察委员会、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并要求必须予以答复的权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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