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只在破产程序中出现,关于报酬的规定为:

1、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法定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2、管理人收取报酬的方式由人民法院确定。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一条 管理人履行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职责,有权获得相应报酬。 管理人报酬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据本规定确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管理人分期或者最后一次性收取报酬。 第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应当对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和管理人的工作量作出预测,初步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应当包括管理人报酬比例和收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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