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股东都应当有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具有如下效力:

1、能够加强对股东资格的认定;

2、是股东转让出资或者受让出资发生效力的要件之一;

3、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具有的其他效力。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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