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转让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内容为: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完善制度等方面。国有产权转让清产核资工作的范围如下:企业本身,以及其涉及到的全部子企业。

相关法条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三条 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四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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