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书事由的写法: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的权益遭到了非法的损害,具体包括:用人单位故意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非法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提供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相关法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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