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提取公积金的间隔时间一般是一年。第二次提款的时间以收到上次付款的月份为准。提取公积金要有银行贷款合同的证明材料,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