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存在以下适用范围: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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