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的法定权利义务是:请求出卖人按约定的期限交房的权利;查阅、复制出卖人持有的相关权利凭证及文件的权利等;及时检验房屋的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额、方式支付房款的义务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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