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定作合同和买卖合同如下:

1、定作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买卖合同的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

2、定作合同的权利义务主要是一方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支付报酬,而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主要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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