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法定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