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可以写明的内容是:
1、合同标的。即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直接指向的对象;
2、数量及质量;
3、价款;
4、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地点、方式、期限等;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办法;
7、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