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中的注意事项有:

1、质押标的物不是法律所禁止转让的动产;

2、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3、质押标的物所产生的标的物归质权人所有;

4、质押合同的内用药具体明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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