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动产质权合同的内容是: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具体情况。即相应的债权的种类和数额等;

(二)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动产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其名称、数量、质量、状况等;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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