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要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直接向对方提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一般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原因包括: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

3、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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