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中,以下事项是缺席判决程序应注意的:
1、缺席判决的产生条件为当事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2、原告存在上述情况,一般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才可以缺席判决;
3、应把握好的其他事项。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