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出庭离婚诉讼案件,但是作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也必须一起出庭,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