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处罚进行复议的程序是:

1、申请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

2、行政复议机关基于审查人所提出的复议申请是否有正当理由而决定是否收案和处理;

3、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对复议申请作出处理;

4、作出决定。

相关法条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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