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机关对人身进行检查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侦查人员强制检查的对象只有针对犯罪嫌疑人,其他人不能进行强制检查;

2、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3、只有在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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