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期间,被告人应该遵循的规定有:

1、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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