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机关在交通事故中进行检验和鉴定的规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需要进行申请延期,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能超过六十日。

相关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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