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没有阅卷的,当然符合法律规定,阅卷权是律师的权利,行不行使阅卷权由律师自己决定,但律师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另外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阅卷的,需要申请,可能会有时间的延迟。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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