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未判刑的,能收取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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