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原告本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视为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视为缺席审判。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或者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在6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