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后买的房子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在婚后为自己子女出资购买的房子,且房子指定只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该房子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配偶无权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