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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