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出生后死亡和出生时死体的继承权是有下列区别的:

1、胎儿在出生之后再死亡的,其在出生分娩时是具有生命的,依法应当享有继承权;

2、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视为其一开始就没有生命,也就没有继承权。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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