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放弃房产继承权:继承权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的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是遗赠继承权人的,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第三十三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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