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需要办理保密资质认证的,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咨询备案、受理登记;根据具体情况,省国防科工办到申请保密资格单位了解;省市保密局作具体指导;成立保密委员会、保密办公室、定密小组,按规定划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及涉密人员;对涉密人员进行审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三条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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