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一般不收犯罪的传染病者。根据《看守所条例》的规定,对于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看守所是不予收押。

相关法条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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