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离婚的纠纷中,当事人一般不可以特别授权。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离婚案件在没有特殊情况下的必须本人出庭,也就是说当事人不可以通过特别授权,来全权委托他人办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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