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再婚时可以选择公证,也可以选择不公证,法律并不强制要求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公证与否并不影响婚前财产归属于一方当事人个人所有的效力,但是公证之能够更为有效的认定与保护婚前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