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纠纷中的具体取证期限,是指当事人为自己的诉讼请求搜集证据的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有新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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