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过了半年后是仍然可以追诉的。《刑法》明文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因此过了半年是可以追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