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为有期徒刑。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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