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一般包括大宗物资的运输合同和零星货物运输合同两种。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货物名称;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换装港;货物重量,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违约责任;特殊条款。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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