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华侨打算收养中国的小孩,需要提交下列材料:收养申请书、出生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职业和财产状况证明、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若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还需要提供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证明材料。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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