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是从被继承人生理性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起算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为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法院等机关宣告死亡时。且宣告死亡的,确定其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第三条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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