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可以依法收集以下各类证据:

1、证明原、被告身份适格的相关证据。例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3、证明由子女抚养的相关证据。例如,子女出生证、子女学费缴纳清单、生活费凭证等;

4、财产清单、债务凭证等;

5、其他证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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